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初审工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攻读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学科专业方向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均可按本条例的要求申请相应的学位。

学位申请人在向中国科学院大学申请学位的同时,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一、学术水平

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

1、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有关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有关学科发展的现状和动向。

博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

1、掌握有关学科宽广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3、具有解决科学研究中关键问题的创新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资格审查

1. 思想品德

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严谨、协力、创新的品德。

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或弄虚作假丧失科学道德者,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 课程学习

硕士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修满35学分(包括必修环节5学分),成绩合格。

博士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博士生英语、博士生政治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修满14学分(包括必修环节5学分),成绩合格。

硕博连读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43学分(包括必修环节5学分),成绩合格。

3. 科学研究成果:

1)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被国际检索(SCI 或 EI)刊物收录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一篇研究论文(含已接收);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外部同行双盲评审。

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署名发表一篇研究论文(含已接收);或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外部同行双盲评审。

2)专业型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掌握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科研成果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申请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前5年内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五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两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并同时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申请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前5年内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上述各类学位论文答辩者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用于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还必须同时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因合作研究发表与其申请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排序应按研究所审核通过的合作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且研究生本人的署名单位必须包含“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同步进行。

三、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1、学位论文应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有自己的新见解;

2、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硕士生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应有一年半;

3、博士生完成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二年半;

4、硕-博连读生完成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三年半;

5、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科研任务,选择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者在学科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6、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四、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其学位论文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可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学位论文硕士生一式3-5份、博士生一式5-7份,研究生学位论文应附电子版;

3、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目录清单,附上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首页,学术论文已被正式接受的附正式接受函;

4、学位论文摘要(中英文)各1份。

五、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由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2、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15天;

3、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2-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3位同行专家评阅,且至少有1位是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有1位来自企业或实际工作部门;

4、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3-5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含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其中应包含本单位专家及2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其中,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5位同行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且至少3位是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5、学位论文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研究生管理人员或委托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申请人及导师不得参与;

6、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再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提名,经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2、学位申请人导师不作为评阅人,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15天。

3、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可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成员一般应包含单位专家外单位专家。其中,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同行专家组成至少1位是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硕士专业学位须有1位来自企业或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研究员、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并应包含本单位及2-3位外单位的专家。其中,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位同行专家组成,且应有本单位的同行专家及不少于2人是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6、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该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担任。

7、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8、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出席答辩会,并在出席答辩会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

9、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10、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如果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博士学位论文如果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七、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参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

5、学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6、答辩会休会,学位申请人及参会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学位申请人导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可列席);

7、学位申请人导师向委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8、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9、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10、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11、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12、学位申请人发言;

13、答辩会结束。

八、学位初审程序

1、研究生部汇总学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科研成果的情况、发表文章(专利等成果)的首页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召开两次学位审议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应少于全体组成委员的2/3。委员们参照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成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学位终审。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5月31日通过,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备案。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