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推荐上海十大杰出青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标准
1、截止2006年5月31日,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66年5月31日至1988年5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上海市民或在沪工作1年以上的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创新实践、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榜样。
3、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上海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
4、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另外,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口头说明,科技系统的推荐人选满足参选标准第三条的要求是一般还应有一定的科技奖项(一般不低于省部级二等奖)。
二、推荐程序
根据团市委通知的规定,生科院原则上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我所可推荐1名初步人选,有意推荐者请于3月23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者姓名及推荐者简要事迹(1000字以内)送所团委方佳敏处(新大楼201室),所团委在请示党组织同意后将推荐人材料报上级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