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研究室(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7号),我所2017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4月29日、4月30日连休。
三、放假期间,请各实验室和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合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