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报销业务的通知

各部门、课题组:
 
按照财政部《会计法》、《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的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并参加法定年度继续教育。
 
经与上海市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沟通,本单位2017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定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全天)、5月25日(星期四,全天)进行,并参加现场考核。

为此,参加继续教育期间暂停日常报销业务。望各位老师予以配合、理解,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