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有关领导检查我所安全科研生产工作
2003年6月23日下午,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李敏达、综合管理处副处长林建国等一行4人来我所检查安全科研生产工作。
副所长汤伯伟和所长助理蔡德福向生科院领导汇报了我所安全工作情况。安全保卫工作是科研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安全保卫工作实实在在做好了,才能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我所最近一个阶段,加大了安全保卫工作的力度。首先,修订和完善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要求研究所和研究组(部门)两个层面分别制订。所的层面,制订了“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规定”、“夜间实验管理办法”、“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新建或维修临时房、水管、电源、煤气管道规定”、“煤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实验操作规定”、“研究生安全管理规定”和“临时来所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8个规章制度。各研究组(部门)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色、具体情况制订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还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关键是要具体落实和操作。我们于6月初在全所范围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由所领导带队,保卫干部、水电煤气工参加,组成了安全检查组,对每个研究组(部门)、每个房间逐一检查。对查到的不安全隐患有的当场解决,其余的在两天之内全部解决;重新确定了所安全重点部位,对这些部位给予重点监控,其中人工气候室作为安全的重中之重,特地召开了人工气候室全体职工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岗位安全责任到人,特别是要做好夜间人工气候室内部的安全巡查工作,并要求人工气候室负责人写一份安全评估分析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现状,从而确定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夜间加班的各类人员必须在23:00之前离所,特殊情况须填写《23:00后未离所人员登记表》,由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报所当日总值班人员,晚上23:00后离开所时又须于门卫间在《登记表》上注明具体的离所时间;严格执行好夜间巡查制度,要进入每一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对职工、研究生、各类进修学习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备案表》。规定新进所的各类人员须经过所和研究组(部门)两个层面的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建立每月一次安全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将安全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具体体现为:每个研究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自查结果记录在《安全自查表格》上,在此基础上,研究所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以防患于未然。
李敏达副书记听取了汇报后,介绍了生科院的安全科研生产工作思路,同时对我所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最后,生科院安全工作检查组到人工气候室等安全重点部位实地检查了安全工作。